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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改革創新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
日前,經省政府同意,省發改委、財政廳、自然資源廳、住建廳、農業農村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《福建省關于簡化優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(試行)》,進一步改革創新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。
農村小型建設項目是指由鄉(鎮、街道)、村(居)委員會、村(居)集體經濟組織或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企事業單位作為項目業主,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50%及以上,工程總投資估算在50萬元及以下(不包括征地費等),在建制村實施的小型建設項目。
《意見》對促進農村項目建設,推動農村生產復工復產、打贏脫貧攻堅戰具有積極意義。
精簡審批手續。按“規劃代立項”原則,將農村小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簡化為列入規劃和設計階段兩個環節。凡列入規劃的農村小型建設項目,視同已批復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,直接進入設計階段。對在原址上修復、修繕、養護、加固的工程,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直接實施。
簡化發包流程。農村小型建設項目預算經審核后,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,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、材料等采購,可依法不招標,約束任意擴大強制招標范圍行為,由項目業主集體決策,可以通過競爭比選方式,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確定。
支持投工投勞。一些技術簡單、農民參與積極度高的農村小型建設工程,可以采用投工投勞方式實施,按“工料法”管理。對投工投勞的工程建設項目,可以根據項目業主提供的經各方確認的用工清單、購料發票等相關憑證,依申請及時撥付資金。(記者 王永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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