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首頁 >> 新聞資訊新聞資訊
福建省水利廳關于印發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(2023年版)的通知
各設區市水利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,各縣(市、區)水利局:
為加強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,促進公平競爭,進一步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,我廳修訂了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(試行)》 (2023 年版) 以及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勘測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其他單位四個信用評價標準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新辦法自 2023 年 9 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 年。自施行之日起,水利廳發布的原辦法及其評價標準 (閩水規 (2022) 4號) 同時廢止。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,請及時反饋我廳。
上一篇: 轉發:松溪:聞風而動,全力打贏“杜蘇芮...
下一篇:保護環境 從我做起